國家為了改善環境、維持生態平衡,對建筑輕質墻板材料做了如下規定(輕質材料,包括輕質隔墻板、輕質防火隔墻板、輕質墻板):
1.大中型城市從200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禁止實心粘土磚生產、銷售和應用任務;
2.使用實心粘土磚是把僅有的一部分能耕種土地毀掉,長久下去,人類將沒有生存的環境。所以大力推廣輕質墻板,符合國要,也是改善建筑功能,提高建筑質量和施工效率,實現建筑現代化的需要。是有效利用資源,綜合治理環境污染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,也是二十一世紀建筑和建材工業上的一件大事。因此,它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途。
國家為鼓勵發展節能、節地、利廢的新型墻體材料,以替代大面積的實心粘土磚,推出一系列新政策。按國務院令第82號、建科【1991】619號、國發【1992】66號、財稅字【1994】001號、財稅字【1995】44號、國發【1996】36號、建科函【1998】63號、國發【1999】72號、建住房【1999】295號等文件規定:
1.在城市建設中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作為框架結構的填充材料,禁止強度等級MU10以下的實心磚在5層以上的建筑中使用。
2.大中城市對節能建筑和新型墻體建筑,可根據當地情況,適當減免城市設施配套費用。
3.對使用實心粘土磚在價格上加收一定費用,建立發展新型墻體材料"專項基金",用于墻材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建筑應用研究和開發。
4.將發展節能建筑和新型墻材建筑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,確保新型墻體建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長。
5.對應用新型墻體建造的節能住宅,實行固定資產方向調節投資方向調節稅率為0%的政策。